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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9日電)為加速金融科技發展,英國、新加坡實施監理沙盒機制,台灣也擬跟進,不過,學者提醒,台灣是大陸法系,不利金融科技推動,實施監理沙盒難保護消費者。 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今天舉辦「金融科技發展與消費者保護之關係」座談會。 為推動金融科技發展並兼顧消費者保護,台灣金融科技公司董事長王可言建議,可以比照新加坡設置個別沙盒審議機制,採事先報備,明定若滿足基本要求則事後免責,且沙盒期原則以6個月為主,並可延長一次6個月。 同時,設立一共同沙盒與支持平台、設計機制、簡化申請,透過協會明確自律嚴懲機制。 不過,台灣綜合研究院金融顧問李儀坤提醒,推動金融科技雖是全球趨勢,但消費者保護不能忽視,尤其,台灣法系學習自日本、德國,屬於大陸法系,不利金融科技發展,且實施監理沙盒,難以保護消費者。 李儀坤分析,英美法系多採負面表列,有利金融科技創新推動,也有單一的消費者保護法律,至於大陸法系則採正面表列,因此,不利金融科技發展。 至於中國大陸金融科技的發展與其法系關係,李儀坤表示,中國大陸法系特殊,實施沙盒相對容易,但消費者缺乏保護。 為促進金融科技發展,英國、新加坡陸續推動「監理沙盒」機制,即新創公司在一定範圍內可不受到國家法律規範,逕行測試商業模式及創新服務。 「監理沙盒」(Regulatory Sandbox),是指在一個風險規模已辨識可控的模擬環境下,讓業者盡情測試創新的產品、服務乃至於商業模式,並與監管者高度互動、密切協作,共同解決在測試過程中所發現或產生的監理與法制面議題。 而為實現台灣金融科技急起直追,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已完成引進監理沙盒制度法規的連署,預計立法院下會期提出。1050819059FA33076BA25B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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